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大眾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該會)助學金頒發辦法辦理。
二、該會致力於資助清寒學生,涵蓋國民中、小學以及高中(職)學校,該會特別提供補助予臺南市 30 名學子。本局依學校類型及申請代辦費人數情形,排序 10 所學校作為補助對象。
三、各校獎助對象及名額:
(一)在學學生。
(二)家境清寒。
(三)未領得其他獎助金及公費。
(四)每校 3 名。
四、補助金額及相關資格:
(一)每名學生每年新臺幣 1 萬 4,400 元整,並分 4 次發放,每名每次發給新臺幣 3,600 元整。
(二)受助學生若發放日前 3 個月中未經請假曠課 1 周以上或其他因素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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