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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宋瑜華 - 人事室 | 2022-03-31 | 點閱數: 186
茲公告「111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相關表件。 ※請本校有意願參加市外介聘教師參酌並於 4 月 7 日前提出申請。
轉知 宋瑜華 - 人事室 | 2022-03-30 | 點閱數: 120
修正「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有關修正要點第七點第三項第八款說明如下: (一)原規定得申請介聘教師人數為「學校教師編制數二分之一」,惟教師編制數尚包含學校聘任代理(課)教師及控管未聘教師之員額,致學校恐有過多教師參與介聘,影響學校教學及校務運作之穩定性。為改善前述情形且穩定偏遠地區學校師資,訂定合理之申請介聘人數規定,爰修正得申請介聘教師人數為「專任教師人數二分之一」。 (二)所稱「申請介聘教師人數」包含市內介聘及他縣市介聘;所稱「專任教師」係指「正式教師」(含調用教師、留職停薪等教師),即學校編制內教師扣除代理、代課...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宋瑜華 - 人事室 | 2022-02-11 | 點閱數: 120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2 月 9 日總處給字第 111400020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一份。 二、相關資訊登載於本府人事處網頁( http://personnel.tainan.gov.tw/)機關業務「待遇、福利」區或國泰人壽官方網站「公教人員長照服務專區」,如有需求可逕洽國泰人壽,洽詢電話:市話免費撥打: 0800-036-599 、付費撥打: 02-2162-6201 。
轉知 宋瑜華 - 人事室 | 2022-02-11 | 點閱數: 81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業奉總統 111 年 1 月 19 日華總一義字第 11100002571 號令公布。 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訂教職員依規定按月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修正條文第八條) 二、對於教職員退休後所領之月退休金、遺族所領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給付金額,明定應隨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另定調整比率,或至少每四年應予檢討。(修正條文第六十七條) 三、刪除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之退休人員,因再任私立學校有給職務應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七十七條) 四、增訂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一百條)
轉知 宋瑜華 - 人事室 | 2022-02-11 | 點閱數: 92
一、依教育部 111 年 2 月 7 日臺教人(三)字第 1110009901 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來函影本 1 份。
轉知 宋瑜華 - 人事室 | 2022-02-10 | 點閱數: 165
一、依據「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辦理。 二、復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諮商輔導要點」第 2 點規定略以,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幼兒園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應適用前開辦法所定之支持服務。 三、為促進與維護教師心理健康及相關政策推動,運用旨揭圖卡推廣及宣導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 四、旨揭服務說明如下: (一)服務對象: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與幼兒園專任及代理教師(以下簡稱教師)。 (二)服務內容:提供教師因工作適應、輔導與管教學生、親師溝通、生涯規劃、壓力調適、人際關係、情緒管理等議題而產生心理困擾之諮商輔導。 (三)服務流程:由...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黃文貞 - 人事室 | 2021-11-23 | 點閱數: 152
依據臺南市政府民國 110 年 11 月 17 日府人給字第 1101397953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一份。
轉知 黃文貞 - 人事室 | 2021-11-02 | 點閱數: 120
一、依據 110 年 10 月 27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101300761 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原則第 1 點、第 2 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0 年 10 月 25 日以臺教人(二)字第 1100131766A 號令修正發布。
轉知 黃文貞 - 人事室 | 2021-11-02 | 點閱數: 218
依據 110 年 10 月 26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101249829 號函辦理。 依據教育基本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本局 108 年 8 月 30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081025875 號函、 108 年 9 月 23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081088629 號函及 108 年 10 月 4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081151653 號函等歷次函釋諒達。 三、查教育基本法第 6 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復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3 條規定:「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黃文貞 - 人事室 | 2021-10-12 | 點閱數: 575
1.依據台南市政府 110 年 10 月 6 日府人考字第 1101224232 號函辦理。 2.為維持良好辦公紀律,提升為民服務品質,請各級主管應督導同仁確實遵守公務員服務法、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差勤管理要點等相關規定,禁止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販賣及團購等與工作無涉之行為,如有違反規定者,依情節予以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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