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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宋瑜華 - 人事室 | 2022-02-11 | 點閱數: 233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2 月 9 日總處給字第 111400020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一份。 二、相關資訊登載於本府人事處網頁( http://personnel.tainan.gov.tw/)機關業務「待遇、福利」區或國泰人壽官方網站「公教人員長照服務專區」,如有需求可逕洽國泰人壽,洽詢電話:市話免費撥打: 0800-036-599 、付費撥打: 02-2162-6201 。
轉知 宋瑜華 - 人事室 | 2022-02-11 | 點閱數: 107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業奉總統 111 年 1 月 19 日華總一義字第 11100002571 號令公布。 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訂教職員依規定按月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修正條文第八條) 二、對於教職員退休後所領之月退休金、遺族所領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給付金額,明定應隨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另定調整比率,或至少每四年應予檢討。(修正條文第六十七條) 三、刪除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之退休人員,因再任私立學校有給職務應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七十七條) 四、增訂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一百條)
轉知 宋瑜華 - 人事室 | 2022-02-11 | 點閱數: 118
一、依教育部 111 年 2 月 7 日臺教人(三)字第 1110009901 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來函影本 1 份。
轉知 宋瑜華 - 人事室 | 2022-02-10 | 點閱數: 221
一、依據「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辦理。 二、復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諮商輔導要點」第 2 點規定略以,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幼兒園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應適用前開辦法所定之支持服務。 三、為促進與維護教師心理健康及相關政策推動,運用旨揭圖卡推廣及宣導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 四、旨揭服務說明如下: (一)服務對象: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與幼兒園專任及代理教師(以下簡稱教師)。 (二)服務內容:提供教師因工作適應、輔導與管教學生、親師溝通、生涯規劃、壓力調適、人際關係、情緒管理等議題而產生心理困擾之諮商輔導。 (三)服務流程:由...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黃文貞 - 人事室 | 2021-11-23 | 點閱數: 178
依據臺南市政府民國 110 年 11 月 17 日府人給字第 1101397953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一份。
轉知 黃文貞 - 人事室 | 2021-11-02 | 點閱數: 148
一、依據 110 年 10 月 27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101300761 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原則第 1 點、第 2 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0 年 10 月 25 日以臺教人(二)字第 1100131766A 號令修正發布。
轉知 黃文貞 - 人事室 | 2021-11-02 | 點閱數: 392
依據 110 年 10 月 26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101249829 號函辦理。 依據教育基本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本局 108 年 8 月 30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081025875 號函、 108 年 9 月 23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081088629 號函及 108 年 10 月 4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081151653 號函等歷次函釋諒達。 三、查教育基本法第 6 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復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3 條規定:「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黃文貞 - 人事室 | 2021-10-12 | 點閱數: 600
1.依據台南市政府 110 年 10 月 6 日府人考字第 1101224232 號函辦理。 2.為維持良好辦公紀律,提升為民服務品質,請各級主管應督導同仁確實遵守公務員服務法、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差勤管理要點等相關規定,禁止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販賣及團購等與工作無涉之行為,如有違反規定者,依情節予以嚴懲。
公告 黃文貞 - 人事室 | 2021-09-26 | 點閱數: 616
一、依據市府教育局 110 年 8 月 30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101046082 號函辦理。 二、有鑑於本(9)月份為促進與維護教師心理健康及相關政策推動之推廣月,除於期初校務會議宣導外,再行宣達周知。
轉知 黃文貞 - 人事室 | 2021-09-26 | 點閱數: 294
說明: 一、依據市府人事處 110 年 9 月 15 日府人給字第 1101135310 號書函辦理。 二、 C 型肝炎懶人包網址: https://p.tainan.gov.tw/u/miym 。 三、 B 、 C 型肝炎篩檢資格: (一)45 歲至 79 歲民眾,終身補助一次。 (二)原住民, 40 歲至 79 歲者,終身補助一次。 四、 C 型肝炎篩檢院所: https://p.tainan.gov.tw/u/p2ib 。 五、如有任何篩檢問題,請洽詢市府衛生局聯絡人:( 06 ) 6357716 分機 245 戴小姐, E-mail : d00326@tncghb.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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