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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管理員 - 教導處 | 2025-04-15 | 點閱數: 20

說明:

一、依據 113 年度臺南市所屬各級學校正向管教深化及違法處罰處遇實施計畫(子計畫七)辦理。

二、為協助本局所屬學校相關教職人員精進學生正向行為支持之輔導管教策略,並提供以實境為主之教戰守則,爰於 113 年辦理旨揭計畫,計 10 支影片,網址為 https://reurl.cc/6j60DO

三、請各校妥善運用上開資源,協助於進用教師以外人員時,如:兼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教官或校安人員、學務創新人員、實際執行教學之教育實習人員、專業輔導人員、運動教練、社團指導老師及其他輔導管教人員等,均應先提供相關學生權利與校園法律實務、輔導諮商及正向管教等專業知能培訓。

四、按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第 14 點規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應先了解學生行為之原因,針對其原因選擇解決問題之方法,採取輔導及正向管教措施,並視狀況調整或變更。…(四)對學生所表現之良好行為與逐漸減少之不良行為,應多予讚賞、鼓勵及表揚。」請各校落實宣導注意事項等規定,營造友善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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