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公益勸募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 6 條、第 18 條、第 20 條規定,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時,應依規定辦理公告及公開徵信,以符責信。
二、勸募團體應於所屬網站或發行之刊物辦理公開徵信,無網站及刊物者,應刊登於新聞紙或電子媒體。(本條例施行細則第 5 條)。
1.捐贈人基本資料:
(1)捐贈者:恆隆行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2)捐贈財物: Dyson(戴森)空氣清淨機
(3)捐贈年月: 2017/12/27
(4)捐贈用途:讓幼兒園小朋友能呼吸好空氣,健康更多一層保障。
2.辦理情形:
(1)本校開立收據。
(2)將空氣清淨機放置幼兒園教室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