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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山明 - 總務處 | 2017-12-28 | 點閱數: 1522

一、依據公益勸募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6條、第18條、第20條規定,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時,應依規定辦理公告及公開徵信,以符責信。

二、勸募團體應於所屬網站或發行之刊物辦理公開徵信,無網站及刊物者,應刊登於新聞紙或電子媒體。(本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

1.捐贈人基本資料:

(1)捐贈者:恆隆行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2)捐贈財物:Dyson(戴森)空氣清淨機

(3)捐贈年月:2017/12/27

(4)捐贈用途:讓幼兒園小朋友能呼吸好空氣,健康更多一層保障。

2.辦理情形:

(1)本校開立收據。

(2)將空氣清淨機放置幼兒園教室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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