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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山明 - 總務處 | 2019-05-08 | 點閱數: 461

(一)推廣袋袋相傳設施,鼓勵同仁捐贈家中不使用之環保袋及紙袋等,以重複再利用。
(二)本府各機關、學校,於指定場所(指本府所屬機關之辦公廳舍、公立學校校區)召開會議或舉辦活動時,不得提供杯水及塑膠瓶裝水。
(三)各機關、學校員工師生內用、外送便當或餐點,不得使用一次性餐具(杯)或美耐皿餐具。
(四)進入機關(相關公務單位及學校)之餐飲,不得使用一次性塑膠袋(不包含裸賣盛裝之商品,如茶葉蛋);並減少使用一次性飲料杯,鼓勵使用環保杯。
(五)鼓勵使用透明塑膠袋或垃圾袋,且裝滿再丟擲以減少垃圾袋使用量;資源回收物可使用重複性容器進行裝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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