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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12-26 | 點閱數: 342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5 年 12 月 19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50062475 號函辦理。

二、自 106 年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將聚焦於業務相關之學習活動,業務相關學習時數仍維持 20 小時(現行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 40 小時及數位學習時數不得低於 5 小時之規定,將不再實施)其內涵如下:

(一)其中 10 小時必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並以數位學習為優先:

1、當前政府重大政策(1小時)。

2、環境教育(4小時)。

3、民主治理價值課程(5小時):

()性別主流化(1小時)。

()廉政與服務倫理、人權教育、行政中立、多元族群文化、公民參與等(4小時)。

()其餘10小時由公務人員自行選讀與業務相關之課程,各機關並得依施政重點、業務需要或同仁職能發展自行規劃辦理相關課程。

三、上開「當前政府重大政策」課程,將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同相關機關提供,以利公務人員選讀。

四、除上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必須完成之課程外,如有基於相關計畫或方案之推動,須請其他機關配合辦理所屬人員相關教育訓練時,請以鼓勵方式實施。

五、至各機關辦理數位學習成果評量部分,仍請依行政院96711日院授人考字第0960062703號函送之「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辦理數位學習成果評量實施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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