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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黃山明 - 學務組 | 2016-09-06 | 點閱數: 504

臺南市 105 年市長盃羽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依據臺南市體育處 105年 1月 22 日南市體處動字第 1041283490 號函辦理

壹、競賽宗旨:響應政府提倡全民體育,增進國民身心健康,並提昇羽球技術水準為目的。

貳、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臺南市體育總會。

參、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羽球委員會。

肆、協辦單位:臺南市體育處。

伍、比賽日期: 105年 10月 1 、 2 日(星期六、日)。

陸、比賽地點:臺南市立羽球館。

柒、比賽分組:

( 1)男子公開團體 ( 2)女子公開團體 ( 3 )男子團體乙組 ( 4 )女子團體乙組

( 5)男、女青年團體組:民國 70年~60 年出生者可報此組( 35~45 歲)

( 6)男、女壯年團體組:民國 59年~50 年出生者可報此組( 46~55 歲)

( 7)男、女中年團體組:民國 49年~40 年出生者可報此組( 56~65 歲)

( 8)男、女教職團體組:限本市各公、私立學校及大專院校編制內現職之正式教職員始可報名參加。每隊限報一名甲組球員。

( 9)男、女機關團體組:限本市各公、私營機關編制內現職之正式員工始可報名參加。每隊限報一名甲組球員。

捌、比賽資格:

ㄧ、凡設籍本市三個月以上市民或臺南市羽委會之會員或本市所屬公私立學校及各公司營機關編制內正式職員/教職均可自由組隊報名。

二、年齡計算方式: 105-50(出生年)=55 (歲)、 105-66 (出生年)=39 (歲)…依此類推計算年齡可參加組別。

三、比賽制度視報名隊數而定,隊數不足時,本會有權通知取消或合併。

四、 40歲後之全國甲組選手限報男、女青年團體組。

五、男、女團體公開組,全國甲組球員每隊限報 3名。

六、男、女教職團體組須以本市公私立中小學學校在職教師組隊參加;班級數 18班以下學校(含附設幼兒園)可跨校組隊參加(以三校為限); 19班以上之學校(含附設幼兒園)可跨校組隊參加(以二校為限)組隊參加。(請服務學校開立服務證明備查)

七、長期代理老師可以參賽,短期約聘教職員及實習老師不可參賽。(經市府統一甄試分發正式代理缺,須提出證明。)

玖、報名辦法:

一、報名期限:即日起至 9月 9日星期五下午四時止。

二、報名方式:網路報名及現場報名;現場報名時間: 8月 29日〜9 月 2 日(共 5 天),提供現場報名服務(臺南市立羽球館),現場報名者請自行上網下載報名表填妥後至現場繳費報名,本會不另提供報名表,逾期不予受理現場報名。

三、網路報名程序說明:(請使用附件報名表,參閱附件一)

(ㄧ)務必先繳款後,再將報名表傳至 tnnbad@hotmail.com;經本會確認收訖後本會以 mail 回覆信件,方視為完成報名手續。報名表上請清楚填寫匯款資料及繳費日期,匯款單收據或 ATM 繳款收據請保留,做為繳費證明,如需開立收據請於比賽當天至大會申請。本會查明收到報名費,報名結果一律上網公告。

(二)報名表上請務必書寫參賽者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及聯絡人姓名、電話以便連繫有關報名事宜與比賽期間投保意外險,報名資料未齊全恕不受理,視同未報名不得參加抽籤。

(三)每人限報 1組,每隊限報 8 人(包含隊長)

(四)報名費部份:團體每組新台幣 800元整

(五)匯款銀行:合作金庫(006)成功分行/匯款帳號: 0310-765-580501 戶名:許雅慈

(六)報名截止後不接受報名,本會於截止後會在本會網站公告選手名單,請選手務必上網確認,抽籤後不接受更正選手名單。

拾、抽籤:

一、抽籤時間: 105年 9月 14 日星期三 上午九時。

二、抽籤地點:臺南市立羽球館。(臺南市體育路 10號之 9

三、抽籤方式:採電腦抽籤作業。

拾壹、比賽辦法:

一、所有組別均以雙、雙、雙順序出賽;每組均以一局 31分定勝負( 30分平不加分; 16 分交換場邊);團體賽以先勝兩點為勝,不可兼點、不得輪空,否則以棄權論。

二、凡棄權者即取消該組繼續比賽之權利,已賽部份均屬無效亦不列入成績。

三、各組須於賽前三十分鐘至競賽組報到。

四、本會有權將比賽時間稍做調整,請各球員注意,比賽時間以球館時鐘為準。

五、參賽球員務必攜帶證明文件或身份證以備查驗,否則以棄權論。

六、發現冒名頂替情事以棄權論,取消繼續比賽之資格,已賽部份屬無效。

七、球員如遇連場比賽時,得休息五分鐘再續賽。

八、比賽若採双淘汰制,敗部不復活;若採循環制時,積分算法如下:

( 1)勝 1場得 2 分,敗 1 場得 1 分,棄權 0 分,積分多者為勝。

( 2) 2隊積分相等,則勝者為勝。

( 3) 3隊以上積分相等,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A、(勝點和)÷(負點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B判定

B、(勝局和)÷(負局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C判定

C、(勝分和)÷(負分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D判定

D、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拾貳、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羽球規則

拾參、比賽用球:由大會提供比賽級羽球

拾肆、獎勵:頒發獎盃、獎品,以資鼓勵。

拾伍、抗議:

一、比賽時如對球員資格質疑,應當場向主審裁判提出,一經比賽概不受理。

二、比賽結束後仍有異議時(前條)雙方球員必須提出有關證明文件,否則以棄權論(本規程第十ㄧ款第六條)。

三、一般抗議事件於事實發生三十分鐘內,具正式抗議書,經領隊、教練或球員簽名後,並交保證金新台幣壹仟元送大會審查,以大會判決為終決不得再抗議,抗議成立保證金退還,否則沒收。

拾陸、附則:

一、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之。

二、比賽之賽程經抽籤排定後請自行至網站下載,恕不寄發。

網址: https://sites.google.com/site/tainantnnbad/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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