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24 條辦理。
二、目標:提升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教學品質,增進專業知能,提高服務品質。
三、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二) 承辦單位:臺南市新營區新泰國小、臺南市北區開元國小。
四、實施對象:
(一) 本市國小開設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服務人員(非學校編制內現職教師)。
(二) 本市學校編制內現職教師及長期代理教師。
(三) 若報名人數眾多,以服務於本市國小所開之課後照顧班服務人員為優先。
五、研習時間:
(一) 溪北場:新營區新泰國小